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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查询男人疑偷拍女同学事情 律师:或涉凌辱罪

2020-04-09| 发布者: 明山信息社|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原标题:广州警方查询男人疑偷拍女同学事情,律师:偷拍者或涉凌辱罪近来,有网友在微博发布视频称,旧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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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警方查询男人疑偷拍女同学事情,律师:偷拍者或涉凌辱罪

近来,有网友在微博发布视频称,旧日高中男同学结业多年后,在境外网站上发布当年偷拍高中女同学的相片,并配上淫秽言语,对涉事女生形成损伤。该网友称,已和同学一同报警。

4月7日,广州银河警方向汹涌新闻承认,已接到相关报警,警方已介入查询该事情。

7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告知汹涌新闻(www.thepaper.cn),涉事男人虽然是在境外境外网站上发布违法信息,案子具有涉外要素,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第7条、第8条规则,无论是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我国法院均具有管辖权。若前述偷拍、发布等现实事实,涉事偷拍、上传相片者或需求承当刑事和民事上的法律责任。

邢鑫表明,首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第364条的规则,依据传达淫秽物品是否以牟利为意图,涉事男人涉嫌制造、传达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达淫秽物品罪;其次,涉事男人的行为凌辱了多名女同学,涉嫌凌辱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则,以暴力或许其他办法公然凌辱别人或许捏造现实诋毁别人,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力。

他表明,涉事男人还或许承当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0条第规则,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力。偷拍者的行为损害了多名女同学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女同学可对偷拍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中止损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7日,微博网友Muhelos发布音讯称,她是受害人之一。现在,部分受害女生现已录完口供。涉事男人的大学同学也已出头指认偷拍者,并前往派出所。

Muhelos告知汹涌新闻,这些相片是六年前、她们在广州某中学2014届校园文科结业班读高中时被拍下的。4月6日,多位朋友私信她,她才知道自己高中时的相片被人在发在“推特”(Twitter)上,并配上了淫秽言语。

“推特”是一个类似于微博的交际网络及微博客服务的网站,其公司总部坐落美国加州。

“咱们看到自己的脸被拼接了许多裸体照,(偷拍者)疑似往咱们的水杯里吐口水乃至投进精液。他言语下贱程度和露出的信息量,严峻损伤了咱们。”Muhelos说,“这不是丑闻,是违法。”

有网友指出,偷拍人疑似南边航空的职工。汹涌新闻致电南边航空客服热线,工作人员称暂时无法回复,主张重视南航官方微博账号。

4月7日,广州市公安局银河分局工作人员告知汹涌新闻,他们已接到相关报警,介入查询。具体情况不方便泄漏。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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