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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收关注函 要求说明宁波合伙企业将“客户渠道转移至目标公司”的具体方式 是否具有可行性

2022-12-18| 发布者: 明山信息社|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科大智能11月16日收深交所关注函,公司被要求结合数字能源所属行业竞争格局以及所处行业地位、技术储备、经...

  科大智能11月16日收深交所关注函,公司被要求结合数字能源所属行业竞争格局以及所处行业地位、技术储备、经营状况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补充说明数字能源及目标公司的生产能力、产能情况,与目标公司2023年预计经营情况是否匹配,论述数字能源承诺“于2023年9月底之前完成70%目标公司销售产品的自研及生产”的可行性,相关依据来源及其合理性。

  结合宁波合伙企业相关合伙人的履历、背景,宁波合伙企业的主营业务、销售及客户渠道、近三年的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等说明宁波合伙企业在海外具备“市场资源和渠道优势”的具体体现,宁波合伙企业相关合伙人后续是否在目标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补充说明宁波合伙企业将“客户渠道转移至目标公司”的具体方式,是否具有可行性,公司是否与目标公司相关核心技术人员约定竞业禁止、固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补充说明公司及数字能源“自行开拓的业务所形成的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不计入目标公司的承诺净利润”是否具有可执行性。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看得见 http://www.bgtv.cn/index.php/vod/detail/id/8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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